澳大利亞18歲以下國際學生提名DHA批准的親戚指南


確保在計劃在澳大利亞學習時至關重要的國際學生的安全和福祉至關重要。一種有效的方法是提名內政部(DHA)批准的相對,以提供住宿,福利以及必要的機場接待。本文概述了此類安排的資格標準,文檔要求和特定國家的準則。
✅的資格標準
DHA規定合適的親戚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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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父母,繼父母,祖父母,繼祖父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兄弟姐妹,阿姨,叔叔,叔叔,姨媽或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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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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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性格,由警察證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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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或簽證的持有人,允許他們在學生簽證期間居住在澳大利亞,或者直到學生滿18歲。
🏫州特定要求
新南威爾士州(NSW)
新南威爾士州教育部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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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兒園至4年級:學生必須與持有監護人的父母一起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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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至8年:學生可以與DHA批准的直接親戚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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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多利亞,開始研究時15歲以下的學生只能與父母/法律監護人或DHA批准的親戚一起居住。
📄必需文檔
要提名親戚,必須提交以下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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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157n :提名學生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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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證明:建立家族關係的文件,例如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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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許可證證書:對於任何國家,被提名的監護人在過去的10年中一直生活了12個月以上,這是自從16歲以上,即使不是父母或法律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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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PORT副本:包括被提名的監護人的生物數據和簽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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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居留權的證據:如果被提名的監護人已經擁有實質性簽證。
✈️機場接收
雖然DHA並不要求機場接待安排,但一些教育提供者可能需要確認此類安排,作為其福利責任的一部分。建議與特定的教育提供商核實任何其他要求。
🔄更改福利安排
如果需要更改指定的監護人或福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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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從DHA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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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提交新表格157N以及支持文檔。 -
學生在新福利安排開始之前不得進入澳大利亞。
確保遵守這些準則對於國際學生的福利和學生簽證計劃的完整性至關重要。為了進一步的幫助或澄清,建議與註冊移民代理或各個州教育部門進行諮詢。